11月20日報道,檢方抗訴河南鄭州。旬性近日,侵前鄭州一起猥褻兒童案引發(fā)社會(huì )廣泛關(guān)注??颇?0歲的猥褻被告人殷某某曾因搶劫罪、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幼女2016年刑滿(mǎn)釋放后仍不知悔改,獲刑于今年2月在鄭州市上街區某小區小花園內,檢方抗訴對獨自玩耍的旬性7歲女童實(shí)施猥褻。
據案情披露,侵前當日下午,科男殷某某趁四周無(wú)人之際,猥褻以零食引誘女童靠近,幼女隨后伸手侵入女童上衣并摳摸其下體,獲刑造成女童身體及心理雙重創(chuàng )傷。檢方抗訴女童回家后向家長(cháng)哭訴遭遇,家屬立即報警,警方迅速鎖定嫌疑人并將其抓獲歸案。
庭審中,法院查明殷某某存在“性侵前科”“針對未成年人作案”“公共場(chǎng)所實(shí)施犯罪”等多項從重處罰情節,但其到案后如實(shí)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節。綜合全案,一審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殷某某有期徒刑2年。
判決結果公布后,女童家屬明確表示不服,認為2年刑期與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社會(huì )危害性及對孩子造成的創(chuàng )傷嚴重不符,屬于“量刑畸輕”。女童母親透露,孩子案發(fā)后出現不敢獨自外出、夜間頻繁驚醒哭鬧、對陌生人極度恐懼等癥狀,心理陰影難以消除。
鄭州市上街區人民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一審判決量刑不當,未能充分體現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及對性侵前科再犯者的嚴懲力度,已依法提出抗訴。目前,案件正等待二審。
(責任編輯:綜合)